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,简称杨凌区或杨凌示范区,隶属陕西省,位于陕西关中平原中部,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°59′—108°08′,北纬34°14′—34°20′之间,东与武功县大庄镇以漆水河为界,南与周至县哑柏镇隔渭河相望,西与扶风县绛帐镇接壤,北依湋河与武功县武功镇、扶风县杏林镇相邻,东西长约16公里,南北宽约7公里,总面积135平方公里,城市规划区35平方公里,是中国第一个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。截至2016年,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下辖1个县级区,有2镇、3个街道。常住人口24万人。2016年,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生产总值(GDP)完成118.98亿元,较2015年增长10.1%。2017年6月28日被评为“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”。1997年,杨陵区地域设立国家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,为正厅级事业单位,省政府直属派出机构,具有地市级行政管理权和省级经济管理权。杨陵区为县级事业单位,隶属于示范区管委会。
杨凌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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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